企业注销登记程序法律风险及对策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部分市场主体经营困难,有退出需求。而企业解散有法定程序,当前主要办理三项注销登记手续:一是税务登记注销,二是营业执照注销;三是社保登记注销。其中市场监督局管理的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简易注销程序,另一种是一般注销程序;分别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流程管理。两种方式各有利弊,现就其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作如下分析研讨:
简易注销程序是针对“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理念而设计的,需要全体股东都配合办手续,此种情况不需要走复杂的清算程序即可办理公司注销。
一般注销程序适用于各类企业。企业在完成法定清算工作后,需要分别办理企业退出涉及的税务登记、企业登记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印章注销等事宜。
一般注销程序比较复杂繁琐,办理时间2-3月,清算费用成本较高。但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
(1)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以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注销公司登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承诺的民事责任。
(1)如果公司已履行了合法的清算及注销程序,则公司已丧失法人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依法注销后,原则上,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已经履行了合法的清算及注销程序,但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未完全履行出资责任或出现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则股东应在其未实缴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金额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3)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使用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防止有限责任转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