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登记程序法律风险及对策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部分市场主体经营困难,有退出需求。而企业解散有法定程序,当前主要办理三项注销登记手续:一是税务登记注销,二是营业执照注销;三是社保登记注销。其中市场监督局管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简易注销程序,另一种是一般注销程序;分别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流程管理。两种方式各有利弊,现就其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作如下分析研讨: 

一、简易注销程序

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免予到主管税务局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简易注销信息推送至税务局,税务局不提出异议的,完成简易注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办理。

简易注销程序是针对“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理念而设计的,需要全体股东都配合办手续,此种情况不需要走复杂的清算程序即可办理公司注销。

二、一般注销程序

一般注销程序适用于各类企业。企业在完成法定清算工作后,需要分别办理企业退出涉及的税务登记、企业登记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印章注销等事宜。

一般注销程序流程:企业首先依法完成清算工作,发布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然后向海关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再向税务局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并结清退(免)税款,及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主管税务局核准后注销税务登记,取得“清税证明”;然后再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取得“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最后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向银行申请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注销手续,公安部门同步注销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一般注销程序比较复杂繁琐,办理时间2-3月,清算费用成本较高。但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

三、法律风险

1、公司未履行清算程序注销公司简易注销程序

随着7月1日新公司法生效,有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用简易注销的办法注销原来注册资本虚高的公司,其实这是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和陷阱的。因为虽然简易注销不需要清算的复杂过程和花费,在网上就可以很快搞定,可谓方便快捷。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简易注销就是放弃公司的有限责任保护,如果出现职业债权人恶意追诉、清算责任无期限等法律缺口,公司将来有任何纠纷或债务均永远直接由股东承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股东以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注销公司登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承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已履行合法的清算及注销程序(一般注销程序)

(1)如果公司已履行了合法的清算及注销程序,则公司已丧失法人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依法注销后,原则上,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已经履行了合法的清算及注销程序,但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未完全履行出资责任或出现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则股东应在其未实缴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金额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使用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公司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救济渠道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防止有限责任转无限责任。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绝大部分都是小微企业,执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解散企业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必须防范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公司股东在采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时,必须考虑企业实际,是否符合执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条件,并重点收集、保存、备份公司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是准备清算前资产早已灭失的证据,法律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以公司资产、账册、重要文件灭亡与债权人损失没有因果关系为依据驳回职业债权人的诉讼请求,防范恶意索赔,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限责任)。

2、因地制宜实施一般注销程序,依法高效清算工作化解法律风险

在公司法颁布以后的较长时期内,虽然很多有限责任公司未清算而关闭,也没有产生太多不良社会和经济后果。但现实社会中有许多公司解散时,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条件,出于保护市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法律规定必须实施一般注销登记程序,办理正规的企业注销手续,期间既需要登报去征集潜在的债权人提出债权申请,也要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清算工作,相当费钱费时费力,但这即是市场主体退出的必要成本,也是防范化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对于强化企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2024年7月17日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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